总则
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二级纪委的监督保障职责和作用,学院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议制度,并根据《中共西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事规则》(西纪〔2015] 2号2015年4月22日)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纪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,按照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,讨论决定学院纪检监察事项。
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
第三条 每学期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学院纪委会。如果院纪委书记认为必要或经半数以上纪委委员提议,可以临时召开纪委会。
第四条 纪委会由学院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。纪委书记因故缺席由其委托的纪委委员召集并主持。
第五条 纪委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纪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。
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,纪委会可召开扩大会议或请有关人员列席会。
第七条 纪委书记应将召开的时间、地点、主题提前通知应出席会议的人员,并做好会议记录。
第二章 议题的提出
第八条 纪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:
1.学习和传达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上级纪委、学校、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党委有关文件指示、决定和会议精神,研究贯彻执行意见。
2.研判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形势,向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。
3.研究讨论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以及专项工作部署。
4.讨论向党代会和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党委、上级纪委的工作报告及提请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党委和上级纪委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。
5.按规定权限,审议决定对学院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的立案、审查;按规定权限决定或取消有关案件中的党员的纪律处分。
6.审议决定对学院的党组织和党员控告和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、复查结论,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。
7.听取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,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。
8.研究决定学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。
9.研究讨论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党委提出的应由纪委会决定的事项。
10.研究讨论学院纪检监察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。
11.需要学院纪委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。
第三章 议题的审议
第九条 纪委会讨论议题时,由相关人员对议题作出说明,并提出具体意见,在与会者充分讨论基础上,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纪委委员的意见对议题作出决定;若意见分歧较大,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付诸表决或暂缓决定的意见。
第十条 纪委会进行表决时,可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、分别采取口头、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,决议事项须经应参会纪委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。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。
第十一条 纪委会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或其荣属,有关与会人员应当回避。
第四章 决定的执行
第十二条 凡经纪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,纪委委员个人无权擅自改变,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,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贯彻执行。
第十三条 对纪委会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或调整,经纪委书记同意后,可提请纪委会复议。
第十四条 纪委会决定的事项,需报请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党委批准办理的,必须报经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党委批准后再行办理。
第五章 会议纪律要求
第十五条 纪委会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开好会议,未经批准不得迟到、早退和缺席。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按时到会,必须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情况。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,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。
第十六条 纪委会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对会议的决定和讨论情况不得擅自扩散,凡违反保密规定的,将严格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